通知公告您的位置:首页>资讯中心
关于合肥菱电2012年度绩效考核评估标准更改及设定优秀员工的通知发布时间:2012-03-31 点击次数:6438 新闻来源:菱电市场部
根据工作安排,我部门对公司各部门人员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系统梳理,在原有基础上对考核评估标准及相应表格做了调整,现将原评估标准调整如下:
考核分数X≥95分 |
优秀 |
评为月度优秀员工 |
75分≤X<95分 |
良好 |
发放100%的绩效工资 |
60分≤X<75分 |
及格 |
发放80%的绩效工资 |
X<60分 |
不及格 |
不发放当月绩效工资 |
绩效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员工,需上报总经理进行复核,复核通过的,被评为“合肥菱电月度优秀员工”,人事部张榜公告,并予以100元的现金奖励,随当月工资一并发放。
此标准于2012年3月1日开始执行,请各部门及时对相关材料及表格进行更新,本标准由人事部负责解释。
菱电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
二零年一二年三月三十日
- 上一篇:2019春节放假通知
- 下一篇:关于2012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